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

Game Theory 博奕論

2012-06-16

從前有兩個賊犯案時被警察捉了。警察沒有十足的証據入佢地罪,
而當地政府於以下三個情況會有不同的裁決︰
(1)  兩個都認罪,兩個都要坐 10 年監。
(2)  兩個都唔認罪,兩個都要坐 1 年監。
(3)  一個認一個唔認,認的就可以特赦唔洗坐監,唔認的就會死刑。
兩個賊犯事前當然會覺得裁決 (2) 的成本會最輕。

如果你係警察,你可以點先令佢地兩個都認罪?
答案明天公佈。

樓下的故事其實係一個偉大的數學家及經濟學家 “John Nash” 所講的 “博奕論”

而有唔少同學都答到重點︰ 分開囚禁

故事為兩名賊人認罪與否的決定,
明顯兩人皆不認罪,他們所承受的後果總和會為最小化,
但如果將他們分開囚禁,他們就不會有商量的餘地
他們要考慮的只是自身的利益,代入賊人甲的心態

Case 1:  如果賊人乙認罪的話,我認就要坐十年監,唔認就死刑,咁老虎蟹都認。
Case 2:  如果賊人乙唔認罪的話,我認就可以放監,唔認就坐一年監,結果都係認好d啦。

咁樣兩人就會為自己的利益而認。
但係明明兩者皆不認係最好的下場,為何最終會出現呢個情況,

原因係整個流程有兩個假設︰
(1)  分開囚禁令消息不靈通;
(2)  人類係絕對的自私。

這個故事本來黎到呢度就完,但人類的結構並不是如斯簡單,
試想想,兩名賊人其實係情侶關係,他們就未必只關心自己的利益,
而最終的結果可能是兩者皆不認,
當人不只是關心自己的立場時,這個故事的結果就會不同,

又另一個角度,人類除了自身的利益外,
還要顧及人類另一樣野叫道德,
如果出賣別人得到自己利益者,世人眼光會視他為 ___ 街,
所以亦有人會因為這一點而作出不同的決定。

而最後一個出現不同賽果的理由係 “誠信”
逢商必奸係唔少人心中的定律,
於這些博奕關係中,商人往往都只顧自己的利益,
但萬中都有例外,有些商人會於這種場合中選擇唔認,
表面看來他是吃虧的,但如果他能承受得起結果的話,
慢慢他就會建立出商譽,

相信大家都會聽過︰
某某地產商的樓一定漏水,所以就算貴d都買另一間地產商的樓。
可見商譽與誠信是錢買不回來。

這個故事的延伸討論係叫人於可能的情況下都要堅守誠信,
錢蝕曬可以賺過,但誠信破產就無可藥救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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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rman Yeun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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